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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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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我院的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建校以来,我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我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我院不断发展壮大,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我院现有三好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同时设有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中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本科专业 17个,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权。2016年,我院被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为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2019年,我院被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13所重点支持高校之一。
我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辽宁省高等学校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
我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等艺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辽宁特聘教授2人;辽宁省优秀专家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4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人;辽宁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4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8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人。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势特色专业14个。
我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北方交响乐团、北方民族乐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北方青年合唱团、北方青年舞蹈团和北方流行乐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我院坚持国际化办学道路,同国外9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与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俄罗斯格涅辛音乐学院、美国克利夫兰音乐学院、丹麦皇家音乐学院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并成立了沈阳音乐学院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专家教学中心。
未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弘扬鲁艺光荣传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植根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创作排演精品,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6.0万平方米(约合689.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8.3﹕1;专任教师1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2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00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560.7元;图书70.1万册,生均图书73.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所有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四)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

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二)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第4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最终以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年,八人间800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275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元至5000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2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在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相关要求和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联考)子科类对应表》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范围
1.艺术史论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6.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评点设置
2021年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评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报名须知
1.报名及缴费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发布。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2.“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章程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选择报考专业,进行网上缴费,慎重执行“确认、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交纳费用一律不退。
5.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漏填等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得兼报。
(六)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发布。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七)报考费用
初试费每专业100元,复试费每专业100元;初试、复试一并进行的专业收费200元。
 
七、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方式
专业考试方式最终以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发布为准。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二)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及录音艺术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视唱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所有科目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三)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要求全程参加所报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缺考任一科目考试,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记为缺考。
2.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21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均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录取原则
(一)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1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使用文学编导类成绩,安徽省使用统考模块二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均不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后三个月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我院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口;截至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十、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网    址:http://www.sycm.edu.cn
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均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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