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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可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我院高职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确定。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学年发放)。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 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年“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学院于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铜仁职院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统计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上述所需表格可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班级进行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初

评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然后将院级评审结果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报教育厅备案和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职能部门,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实施。学院在接到省厅批复文件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三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参见附件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附件1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技能特长、社会活动、综合素质四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四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国家奖学金的依据。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占70%

学习成绩以上学年学习平均成绩的70%计算,参评者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

2.技能特长成绩:占10%

(1)参加各项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地级、院级、二级学院级奖项按表1计分。同一项比赛,按取得的最高成绩计,不得重复计算。

表1 技能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

国家级 5 4 3 2

省 级 3 2.5 2 1.5

地 级 2 1.5 1 0.5

院 级 1 0.7 0.5 0.3

二级学院 0.5 0.3 0.2 0.1

(2)积极参加各项技能培训,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计算机一级、计算机1+N 、普通话二乙每项计0.5分;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甲、本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每项计1分;本专业中级资格证书每项计2分;本专业高级资格证书每项计3分;大学英语4级证书计4分,大学英语6级计6分;同类证书,以最高分计,不得重复计算。

(3)在国家级、省级、地级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每次每篇计2分、1分、0.5分;在国家级、省级、地级公开刊物、学院报上发表通讯文章每次每篇计2分、1分、0.5分、0.1分;

技能特长最高成绩以10分为限。

3.社会活动成绩:占10%

社会活动得分由担任社会职务计分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学生所担任的社团组织职务、所获奖励、及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成绩根据获奖证书评价。

表2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等次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差

院级及院级以上 3 2 1 0

二级学院 2 1 0.5 0

班 级 1 0.5 0.2 0

担任院级及院级以上职务的计分由院级相关领导部门评价,担任二级学院级职务的计分由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领导评价,担任班级职务的计分由各辅导员评价。

表3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3 2 1 0.5

地校级 1 0.5 0.3 0.2

二级学院 0.3 0.2 0.1 0

社会活动成绩最高分以10分为限。

4、综合素质:占10%

包括道德修养、为人处事、逻辑思维、开拓创新、语言表达、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由二级学院自行评定打分,综合素质成绩最高分以10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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