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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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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面试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有教职工219,教师179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126人,律师等“双师型”教师108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0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毕业生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如:2015年、2016年“文秘速录” 项目连续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一等奖;2017年、2018年“法律实务技能”连续在司法部举办的司法职业院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尤其是2018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13名参赛队员斩获冠军7个、亚军4个、季军2个,在全国各高等院校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深圳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上百个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习,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社会体育等21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 9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同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2019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人。

五、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6.高中毕业;

7.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不能报考: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第十四条  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六、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江西本省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七、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依据《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二十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jxsfjy.cn

电子邮箱:jxsfjyzsb@sina.com

联系电话: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59

传    真:0791-8387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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