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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代码:13427 江西省报考代码:861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999号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纪检书记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条 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条 招生专业见下表。
院系 | 专业 | 学历 | 学制 |
土 木 工 程 系 | 工程测量技术 | 专科 | 三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智能建造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建设工程监理 | 专科 | 三年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 专科 | 三年 | |
建 筑 系 | 建筑设计 | 专科 | 三年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园林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风景园林设计 | 专科 | 三年 | |
建筑室内设计 | 专科 | 三年 | |
城乡规划 | 专科 | 三年 | |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室内艺术设计 | 专科 | 三年 |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专科 | 三年 | |
市 政 与 设 备 系 系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建筑消防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市政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专科 | 三年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管理 工程 系 | 工程造价 | 专科 | 三年 |
建设工程管理 | 专科 | 三年 | |
现代物业管理 | 专科 | 三年 |
第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录取时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四条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4人间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生·学年、6人间公寓住宿费为8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 已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建设职业技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999号
咨询电话:0791-87302868、87302869、87302870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