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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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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衢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衢州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488

三、校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衢州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衢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报考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五)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六)无专业加试要求。

(七)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9000/学年,普通本科工科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325/学年,普通本科工科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5500/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英语(师范5520/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商务英语4800/学年,普通高职工科类(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6600/学年,普通高职其他类(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6000/学年,普通专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4800/学年。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200元/学年;

四人间(三人间)1600元/学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0-802840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衢州学院官网:https://www.qzc.edu.cn

衢州学院招生网:https://zs.qz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0-8015711

招生咨询QQ群:643983564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校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发展,为学生开设辅修专业、提供转专业机会,具体见《衢州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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