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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办法(修订)
福墨职院〔2018〕24号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入学
“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部、室)、各系(中心):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院2018年第十三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2018年9月5日
附件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征入伍学生等符合入学“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及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额度
第二条 入学“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学生,申请条件及类别为:
(一)我院计划内招收的、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学费缓交。
(二)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学费的在校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三)申请或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款项尚未到位的学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四)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复学生、考录生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学生等符合国家征兵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经认定登记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无法支付学费的,可申请学费减(免)。符合以下情况者予以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单亲、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收入无法支付学费;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学生;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符合其它学费减免政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第三条 “贷、减(免)、缓”交学费额度为: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及在校生学费缓交额度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已缴学费金额核定,每学年申请金额不超过当学年学费总额。
(二)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学费缓交额度根据助学贷款申请及实际到位贷款金额核定,每学年申请金额不超过助学贷款相关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
(三)应征入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分为以下三类:
1.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含高校新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2.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兵,可享受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直招士官,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登记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费减免3000或6000元或9000元。减免学费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9000元学费:
(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受到严重损失者。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6000元学费:
(1)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且无家庭经济来源者;
(2)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3000元学费: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
(2)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其他特殊困难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 受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在校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申请原则上每学年一次,受理时间为9-10月份。
第五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学院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服务点,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申请人入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结合材料内容及现场谈话所了解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先行入学。
(三)学院资助工作组在学生报到当日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相关数据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申请人入学后,学院将其纳入在校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申请对象,对其家庭情况开展进一步的核实工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帮扶;对入学报到时虚报或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责令其缴清学费。
第六条 在校生“贷、减(免)、缓”交学费减免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结合申请人情况及班级评议小组意见核定“贷、减(免)、缓”交学费学生名单、额度及缓交期限。
(三)“贷、缓”交学费审核结果由学院资助工作组存档,学费催缴工作进度由学院自行安排。
(四)学费减(免)初审结果由院(系)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院(系)资助工作组提出,后者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异议陈述情况属实,院(系)资助工作组应及时作出调整。
(五)学费减(免)复审结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应与学生资助体系相结合,在政策性帮扶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实践活动,增长才干、缓解经济压力。
第八条 对已享受“贷、减(免)、缓”交学费待遇、经核查不符合享受资格者,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本办法修订案经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18年9月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授权,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