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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院向在校期间因个人或家庭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临时性困难补助金的行为。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款从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中列支。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突发事件包括:
(一)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二) 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突然死亡;
(三) 父母一方突然死亡;
(四) 父母一方突发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
(五) 特殊时期所认定的经济困难;
(六) 影响基本生活费用的其它突发原因。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四条 根据学生所遭遇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家庭经济受影响的程度,设立不同标准予以补助: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采用购买实物或现金补助形式,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200元;
(二)无力支付回家探亲路费的,采用购买车票或现金补助形式,省内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200元,省外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300元;
(三)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致使家庭经济出现危机的,采用现金补助形式,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300至1000元;
(四)父母一方突发重大疾病而产生较高医疗费用或死亡、造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采用现金补助形式,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1500元;
(五)学生本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产生较高医疗费用的,采用现金补助形式,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1000至2000元;
(六)学生本人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而产生巨额医疗费用或死亡的,采用现金补助形式,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3000元;
(七)特殊时期(如物价上涨、春节等)造成经济困难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补助;
(八)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参照家庭经济受影响程度相近的同等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周期较长的,可以酌情给予多次补助。
第六条 突发事件重大且情况复杂的,补助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处)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报院领导审定;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填写《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如实说明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及突发事件详细经过,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参照补助标准,在《申请表》上提出建议补助方案,并签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生工作部(处)资助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四)款项发放: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报财务处备案,通过转账形式将补助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即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应急性补助,不作为学费和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主要通过国家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等费用问题。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被发现所提供情况不实,应立即取消或追回其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