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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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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1.校 本 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890年,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至今已有131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48亩,教职员工466名,全日制在校生8746人。学校现有东海校区和永春校区,设置两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两园”的办学格局。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部),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和休闲服务与管理等17个专业,学校拥有一批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等;拥有一批国家级骨干专业,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省级“质量工程”等项目,在全国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屡获佳绩;拥有校内实训基地29个,校外实践基地179个。

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学前教育专业为品牌优势,以师范类办学为主的示范性现代幼高专名校,并成为福建省幼教人才培养高地。近年来,学校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注意事项: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实行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3.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5.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文件的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

六、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费办法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师范类专业学生(公费师范生除外)需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 校 网  址:http://www.qzygz.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

059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258708(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

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电 子 邮  箱:zsb@qzygz.edu.cn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九、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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