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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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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招生

重庆移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网址:www.cqyti.com

第三条  重庆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系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转设而来,总占地面积3100亩,合川校区占地2100余亩,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在綦江征地1000亩新增教学点。学校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淬炼商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等39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目前学校在校生2.4万余人。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致力于建成以新工科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优势、中西部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打造中国特色本科大学。明确信息产业商学院的总体办学定位,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构建“完满教育+通识教育+商科教育+专业教育”四位一体、“生活在书院+专业在学院”双院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工程型、创业型、国际化”人才,成为未来信息产业高情商经营管理者。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基本实现对口就业。目前,学校共签订校企(地、校)合作单位297家,校外实习基地54个。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中兴、华为、惠普、长安、四联、南方证劵、西永微电园等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共建共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条  我校现有七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德语2个专业;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2个专业;电气类,包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2个专业;自动化类,包含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人工智能5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3个专业。

第七条  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学生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分流外,其余大类学生入学两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1)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河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湖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一条  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五条  内蒙古录取规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上海、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不同选考组合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若成绩仍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奖励资助管理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汇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中德学院中外合办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阶段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学年4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阶段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学年4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及海外校区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专科专业:

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国内阶段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以上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书院制住宿费以入学报到前学校公示为准。

 

第七章  中德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经重庆市政府(渝府〔2008〕24号)、重庆市教委(渝教办〔2008〕52号)批准成立,纳入国家计划统招,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本科招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两个3+1项目,学生第四年到德国学习,获中德本科双学位;专科招生: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专科毕业后可申请到德国继续学习,合作外方学校承认前三年学分,达到学业要求,可获德国合作学校本科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2021级智能工程学院、数字经济与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传媒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新生入读合川校区;2021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6个专业学生四年均在綦江教学点就读直至毕业;淬炼商学院工商管理类、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2个大类学生第一、二学年在綦江教学点就读,三、四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三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报考咨询电话:023-42871166,42870166,42871001;传真:023-42871001

2. 招生咨询qq群:599136188

3. 招生信息网:www.cqytu.com

4. 官方微信: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办(ytxyzsb)

5. 招生监察电话:023-424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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