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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省政府奖学金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和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切实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教育厅鄂财教发[2003]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范围
1、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录取新生)。
2、我校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限于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跟读生及国际学院和成人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有非常突出的表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操行分优秀或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具体条件为:
1、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80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良好(含)以上;
2、新生当年高考分数达到本科录取线(含)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单科竞赛或创造发明(设计)奖励者优先。
(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下4种情况优先: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
2、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变故,家庭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五)日常生活一贯俭朴,无生活奢侈、铺张浪费及沉溺网吧等现象。
(六)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本年度省政府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学校每年10月1日起受理申请,当年10月底前评审完毕。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
本人领取并详细如实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时必须提交真实可查的材料如下:
1、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和县(区、盟)民政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材料;
2、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或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3、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班级初审申报
由辅导员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条件者签署班级意见后上报系学生服务中心(分团委)。
(三)系部复审汇总
系学生服务中心(分团委)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通过后签字盖章,上报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
1、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推荐申报的学生在抽样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审核,必要时应与学生所在地政府部门联系核实;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周;
3、公示期满,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定拟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
1、省政府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二等奖标准为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2、我校每年评审名额以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实行限额内等额评审推荐。
六、省政府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1、省政府奖学金资金拨到学校后,由学校统一发放给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学校(学工处)建立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档案,并在网上发布,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省政府奖学金情况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七、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在评定上述两种奖项的过程中,必须向班级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坚决杜绝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还将报院党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违纪记录。
2、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如出现部分资格条件丧失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者,除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违纪记录,其所受违纪记录不予撤消。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05年11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