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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厦门工学院李德文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厦门工学院李德文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依据《厦门工学院“李德文奖学基金”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厦门工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额度及名额设置

根据《厦门工学院“李德文奖学基金”章程(试行)》的规定,李德文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按在校生的0.2%左右的比例评定,奖学金分一、二等奖。一等奖按0.08%比例评选,奖金5000 /人;二等奖按0.12%比例评选,奖金3000/人。每年由学校根据各书院学生数下达评选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在本校学习期满一年。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班级前三名;(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是学生在一个学年内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之和,除以同期所修读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段时间的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获得成绩的百分数/各门课学分数之和)。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三名。

四、评选组织及原则

李德文奖学金评审应认真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评选出特别优秀学生。各书院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安排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不搞平均主义,做到宁缺勿滥,使奖学金真正起到激励学生、感动学生的作用。

(一)成立厦门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及上报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各学院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书院负责人及学生申诉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二)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学工处,负责李德文奖学金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在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以书院主任为组长的书院评审分委员会,对评定过程及结果进行组织和监督。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并完成李德文奖学金的初审工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工处)。

(四)学校于每年十月份同时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李德文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再同时参与李德文奖学金的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李德文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书院提出书面申请。转专业学生参加评选时所在书院评选。

(二)辅导员(班级)推荐。辅导员对符合李德文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综合素质排名进行推选,推选名单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各书院初选。各书院对辅导员推选的李德文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在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担任干部情况、获奖情况等),并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厦门工学院李德文奖学金审批表》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审查。学生工作处认真审查书院报送评选材料,提出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面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召开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李德文奖学金获奖名单。

(六)获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评奖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附则

(一)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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