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位于西安。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7400余人。
2023年学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职教改革大势,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一流”的建设思路,优化、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度更高、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设计传媒、文化教育、数字经济、交通服务等四大专业群。学院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2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
学院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包含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比81.3%。
学院建有室内艺术设计实训室、定格动画实训室、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室、三笔字实训室、幼儿园活动模拟实训室、舞蹈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等54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采编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中国银行、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院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所有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为准。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别以各生源省(区)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集体单项一等奖:1000—2000元;
集体单项二等奖:800—1500元;
集体单项三等奖:400—1000元;
个人单项一等奖:600元/人;
个人单项二等奖:400元/人;
个人单项三等奖:200元/人。
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必要补充,学校设有临时困难助学金,资助标准500—10000元,用于资助突发受灾或家庭变故的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