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55人(二级教授2人、三级教授5人),副高以上职称338人,双师素质教师4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85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杰出人才”5人、劳动模范3人、三秦工匠1人、省级技术状元4名、省级技术能手27名,陕西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陕西省师德建设示范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开设涵盖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技术、化工与建筑等11大类57个专业,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和监督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查看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文史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陕西职教单招类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所比较的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规则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团队,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000元。
第二十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同时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单位(岗位)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