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于1984年,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是经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贵州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首批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前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特殊教育专业是全国高职首个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近两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均为90%以上。
学校占地面积451亩,图书馆享有全省“ 最美图书馆” 荣誉称号。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327人,“双师型”教师275人,高级职称117人,全国首批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培养对象1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1支。
学校设有18个专业,学前教育、社会工作、艺术文化、体育健康四大专业群,致力于“品优行雅、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聚焦于“一老一小一家庭一社区”的社会服务,致力于办老百姓身边最有温度的大学。
学校是省级“三教改革”示范校、省级国际交流示范校、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是第三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的立项校;学校有学前教育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高省级水平专业群;有学前教育省级特色骨干专业、早期教育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省级舞蹈表演、社会工作骨干专业;有省级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和黔匠工坊;是省级5G虚拟幼儿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实训基地、婴幼儿托育生产性产教融合基地、社区教育示范基地。体育与健康系建有全国唯一一个“儿童动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学生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运动队竞训成绩在高职高专中省内综合第一、国内领先。
学校具有保育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公共营养师六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全面开启“课证融通”“赛证融通”。学校为学生学历提升搭建了多个平台,与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学院等本科院校开展全日制“专升本”联合培养600余人;与贵州师范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联办自考本科和函授本科,培养本科生8000余人。
学校与境外5个国家(地区)的16个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可通过“千人计划”奖学金项目赴海外合作院校开展中短期交流和研学;有3个国(境)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有需要的学生搭建海外实习和学历提升通道。学校与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早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婴幼儿保教技能大赛。
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力建设质量幼专、法治幼专、文化幼专、生态幼专、数字幼专和平安幼专,实施“学院、书院、社团”协同育人的“学业学分+素养学分”的学分制管理,搭建支持学生发展的省内外和国内外多融通立交桥,致力于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3.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
第十七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传 真:0851-82519019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