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院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660;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60。
第七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址:
郫都校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邮编:611731
郫都西校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高店路1666号,邮编:611730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考生各专业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并按系统专业设置顺序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时建议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配。
第十五条 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六条 学院对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设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院官网提供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电话:028-61835168 /61835166 17760332841
传真:028-6183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