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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17 15:02:02 来源: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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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Shangrao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4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学制: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隶属部门:上饶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并协调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共计七个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省内招收历史物理类考生,省外招生科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同分排名处理:执行各省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学费5000/学年,住宿费6人间800/学年8人间600/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助学方式,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助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高招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3-2652333

学院传真:0793-2652577   

学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