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转段考核对象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六章 报考办法及考核方法
第七章 录取条件和办法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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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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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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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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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领导、监督转段考核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转段考核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由转段专业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中职原始录取数据和考生转段报名材料,核定考生身份,确定报考资格。
(三)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四)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转段考核考试方案;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职院校备案,并将成绩进行公示;疫情防控期间,采用分散考核方式开展。
(五)成立由我校纪检室为主的纪检监察与安全组,负责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转段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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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录取数据必须进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招生专业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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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情况,确定我校2022年转段考核专业4个,纳入2022年度招生总计划,具体如下:
报考办法及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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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考生报名表》,中职学校负责所在学校考生报名材料的收集和初审。报名完成后各对口中职学校根据缴交的报名资料汇总填报《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考生推荐表》(须同时提供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并于6月15日前统一将考生报考材料交到我校转段考核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 考生报考材料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提交给我校招办。
(4)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复印件须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签字。上述1-3项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提交纸质版材料。报名工作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
转段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2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占比为40%,专业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占比为60%;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
录取条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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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证书条件和学历证书条件要求的考生中,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获得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于2022年6月10日前提交给我校,经我校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免予参加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1.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方具有录取资格: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③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④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⑤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学生,经有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录取。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根据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要求,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1.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对口高职院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中职学段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教育和管理。
2.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录取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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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及证书条件等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注册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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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和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收费标准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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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过程性考核不收取考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生第四学年入读高职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20元/生·年。学校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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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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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zyjiwei@163.com
第三十三条 转段考核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3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pt.edu.cn/
教务处网址:http://www.swpt.edu.cn/html/jwc/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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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已经过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适用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及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