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工作的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组 | 招生专业 |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
理科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理工 |
物理学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理工 | |
生物科学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理工 | |
文科组 | 哲学 | 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 不限 | 文史 |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 | 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 不限 | 文史 |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培养方案
(二)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原则上在符合强基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下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或相近专业,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空缺名额由表现优异的其他学生补入。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三)高质量国际交流。设立专项经费选派“强基计划”学生到知名高校交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能力。
(四)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提早选修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校鼓励“强基计划”学生深造,经学生申请、学校考核通过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校系统考虑本硕博不同阶段的学术训练,以进阶式学术训练推动“强基计划”学生接受系统的研究方法训练和基于真实问题的课题研究,坚定学术志趣。
(五)过程性支撑。学校以“强基计划”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和引领,带动整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
八、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