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 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约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注册后,点击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在规定日期前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照片等待审核。
3.具体流程下图可参考
在使用“福建助学”APP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学生资助任县服务中心,或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92-6369725.
出品 | “青春兴才”工作室
编辑 | 熊书华
校对 | 包慧珊
审核 | 薛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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