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特困补助条件
申请特困生补助的学生应是通过注册取得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经济负担过重;
(5)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特困生补助发放标准
符合特困生补助条件的学生因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困难补助。学校视其困难程度,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掌握的原则对学生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最高为3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经济负担过重,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3)其它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三、经费来源:校内资助专项经费。
四、特困生补助经费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诊断书、病历或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相应证明);
(2)系部签署意见;
(3)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4)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5)院财务处审核发放。
五、享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补助的学生禁止有下列行为:
(1)抽烟、酗酒者;
(2)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3)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者,学院可收回相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补助金。
六、教育与宣传
各系部要采取措施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各系部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