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校内助学金工作,更好地发挥校内资助资金的帮困助学功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用途
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组织本系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年级(专业)困难认定和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校内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审原则
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校内助学金不与学习成绩关联,同时避免资助资金集中在少数学生身上。
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优先。
四、申请、评审程序
(一)根据校内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二)专业(班级)评议。专业(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规定评议并提出享受校内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资助名单须在专业(班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系初审推荐。各系对本系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选,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由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名单及档次。资助名单须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审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提出本校当年享受校内助学金资助名单,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名单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五、发放标准
校内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六、相关要求
校内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各系结合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着重开展诚信感恩教育、爱校荣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养成优良作风,健康成长成才。
在校内助学金申请、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将助学金用于购买高档手机、宴请等铺张浪费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