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体系,加大学生资助的力度,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助资金到位,管理服务到位,进一步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抓实抓好,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设立四级(院、处、系、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双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决策、协调、审批和监督、审计等工作。同时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院资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落实学院各项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的。
2.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一)一般困难标准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困难标准
单亲或父母离异、父母成员长期患病等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三) 特殊困难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资助办法
(一)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后,学院通过文件形式向各系下发《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向学生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来校报到时交给各系。可以提供《扶贫手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材料。
(三)认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院、系、班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主要方式如下: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采取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其在校的实际生活、消费情况,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
2.班级将认定名单报各系审核。
3.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确定名单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4.院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大数据分析、信息比对等方式复核并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公示名单。
(四)结果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格保护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杜绝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始实施各项资助。
五、资助形式
1.国家和政府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2.校内资助形式主要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党员爱心捐款、特困补助等。
六、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主要有:
1.财政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
2.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的4%-6%资金;
3.社会捐助等。
(二)资金管理
由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院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受助学生的档案和信息系统,做好经费的预算和发放工作。资助学生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学院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