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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14 16:45:33 来源: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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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规章制度,规范校内资助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第二章  校内资助经费来源

第三条 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校内资助经费,其来源包括:

(一)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向学院捐赠的用于资助的资金。

第三章  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学院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校内资助。

(一)奖学金。按照学年评定,本学年结束将毕业或参加顶岗实习就业的学生不参加评定。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奖学金设定三个等次。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勤工助学。对于在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实施资助。

(三)特殊学生补助。对于学生在就读期间家庭或个人发生意外困难,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急剧减少,学院根据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视为特困学生给予特困补助,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减免学费。孤儿享受学费全免;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困难情况减收或免收学费。

(五)助学金。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的生活补助。

第五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一)奖学金。依照《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办理。

(二)勤工助学。依照《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办理。

(三)特殊困难补助。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院)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减免学费。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系(院)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助学金。依照《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办法》办理。

第四章  校内资助经费管理

第六条 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内资助经费。

第七条 校内资助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冲抵学生资助经费支出。

第八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发放,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同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和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学院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对受助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校内资助方式。对弄虚作假骗取校内资助的学生,除全额补交减免的学费或补助的费用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建立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制度,保证资助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职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