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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办法

时间:2022-01-14 16:45:03 来源: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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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金额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经费从校内专项资助经费中提取,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金额为1000-2000元。

第四条 学校根据受助比例确定名额,并将名额分配到各系(院),各系(院)根据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认定、评审。

第五条 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六条 学院参照淮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情况的学生。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而发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2000元。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九条 校内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学生于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向班级提出申请。

第十条 校内助学金申请流程:

1.学生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

2.班级评审小组初审材料,确定受助人数;

3.班主任对申请进行确认,并指导学生填写《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4.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经审核评定,将受助候选学生名单在本系(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学校校内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本系(院)进行核查,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系(院)。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查,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

第四章  校内助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财务科将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本年度助学金资格以及本年度学校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要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拆分、截留、挪用和挤占。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将参照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职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