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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联合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13 14:31:18 来源:淮南联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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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系(学院),各部门: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费来源和使用。学校每年从校内计提的学生资助经费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勤工助学活动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

第五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六条 岗位设置原则。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程序。

(一)固定岗位设置程序为:用工部门申请,填写《淮南联合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一),学生处汇总审核,统一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原则上学期中间不增设固定岗位。

(二)临时岗位设置的程序为:用工部门于工作开展前至少一星期提出申请,填写《淮南联合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一),学生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岗位聘用

(一)固定岗位在全校范围内面向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一经聘用由用工部门与勤工助学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二)临时岗位勤工助学人员聘用由用工部门负责,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批次用工规模的70%。

第九条 岗位报酬,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分按月计酬和按小时计酬两种。

(一)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淮南市政府制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最高不超过480元/月,具体根据岗位工作时长按月核算。

(二)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淮南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14元人民币。

第十条 管理与考核。用工部门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纪律的学生,可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按月发放,每月7日前,用工部门指定专人核算本部门应发工资,填写制作《勤工助学岗位工资表》(附件二),经部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连同电子稿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 附则。本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学生勤工助学有关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