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资助对象
1.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列;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7、在本学年第一、二两个学期中均获得院特等或一等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不含补考、补休成绩);
6.经系部和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系部和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1.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励资助款打入学生银行卡。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可分三档: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院财务处将资助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或校园消费卡。学院在具体评定过程中须以二等为主,少数特殊困难学生可评为一等,全院资助学生比例须控制在学院确认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以内。
第四条 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厅划拨给我院的名额,学工处按照各系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系。
第五条 评审程序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申请学生在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审核;
3.学工处根据各系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和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确定全院的获奖和受助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取消当年获奖受助资格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3.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下滑者;
4.本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
5.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6.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第八条 本细则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