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健康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无偿资助。为了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上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资助金额和发放办法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进行,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其享受时限一次最长为一年(10个月)。
2、国家奖助学金的标准根据上级文件通知执行。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二、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学年应获学校一等奖学金,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一学年应获学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补考后通过;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的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已享受的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3)不及格科目超过1门或不及格科目补考未通过;
(4)平时吃穿超度,上网吧娱乐、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评定原则
坚持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平衡,不搞照顾。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具体申请、审评时间按上级下达文件要求为准。
2、对照上级及学校关于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各系对经班级评议的名单进行初审,按当年学院评选通知要求上报受助学生材料。
4、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系初审后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5、学院审核后拟上报的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