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保证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成立的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校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处、团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领导组成,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归学工处管理,负责日常工作,各系部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本系勤工助学工作。其他任何个人和部门,包括各类学生社团组织,未经批准,均不得以各种名义从事勤工助学的中介活动。
2、参与勤工助学的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4、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所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和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认可,报学工处审批。
6、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保证勤工助学工作质量,学工处和用工单位定期对每个用工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工作不适应或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学生,学工处和用工部门均有权进行调整或更换。
7、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容、宿舍管理,要自尊自爱,诚实劳动,服从管理,勤恳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协议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分。
8、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注意安全,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因本人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9、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0、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