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院的素质教育工程,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平均每生70元。毕业班最后一学年不评发,按一定数额拨给系部作为毕业生活动经费。
二、奖学金评定要综合考核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和课外素质拓展学分情况,由各班班主任牵头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依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评定。评定时,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以课程平均学分绩高低排序),结合各等级获奖比例来确定奖学金等级,名次前者获高等级奖学金。
三、班级评定后,经系、学工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等级 | 金额(元) | 比例 |
一 | 1000 | 2% |
二 | 600 | 5% |
三 | 200 | 8% |
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班内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不足时,可在班级总奖学金额不便的情况下增补低等级奖学金。
五、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秀”;
(二)学习勤奋,各门功课(包括体育课)无不及格现象,无旷课、迟到、早退记录;
(三)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无旷操现象。
(四)遵守公寓管理条例,所住宿舍无不良记录(包括宿舍卫生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夜不归宿等)。
(五)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2%;参加二、三等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前3%往后依次顺延。
六、奖学金在每学期初评后,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学金等级证书。
七、奖学金获得者应填写《常州轻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记入本人档案。
八、几点说明:
1、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受处分学期奖学金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察看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2、新学期初违纪且上学年评优评奖结果未确定时,取消其上学年评优评奖资格,但可参加当学年的评优评奖。
3、在新学期留级、降级的学生参加上一学期所在班级的奖学金评定。
九、本办法自2009学年开始执行。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处。
附件:奖学金评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