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机构建设。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统一领导全校的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1.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2015 年以前发放的高校助学贷款按原合同约定执行,2015 年(含)以后发放的高校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四)贷款利率
高校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五)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三、办理流程
学校根据《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安职院〔2019〕142号)要求,组织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有意愿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一)首次贷款
1、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首先登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货款申请表》并签字。
2、向院系出示提交申贷材料,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 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续贷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续贷学生前往院系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出示提交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审查上报
1、各院系应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院系审核通过后在贷款系统中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动作,并汇总上报至省级资助中心。同时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公示不合格学生的借款申请应予以谢绝。
3、省级资助中心对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接到批复后,据此与已批准的申贷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资助中心在审查、汇总后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
开发银行分行审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学校账户。
贷后管理
(一)联系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各院(系)定期与借款学生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学生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等情况。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催收阶段的联系频度应为每月不少于 1 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及时登录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日常联系记录或催收联系记录。此外,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充分了解、掌握借款学生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在每年的暑假或寒假,对贷款违约、未能及时与学校联系或家庭及个人出现特殊变故等有可能产生风险的贷款毕业生进行入户走访。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分行申请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二)诚信教育
学校通过组织大型专题活动进行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如“诚信校园行”、“助学贷款政策下乡行”等,或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形式与广大学生面对面交流,挖掘并宣传典型事例,有目的地不断用身边榜样的言行、生动的范例教育学生。还可以张贴宣传标语,在校刊校报、宣传栏上发表以高校助学贷款政策、诚信教
育为主要内容的文章,灵活运用网络宣传,通过发送手机短信、QQ、微信等形式与学生交流、互动,在校内形成一种“诚实为本,信誉为重”的良好氛围。
1、入学教育阶段。重点放在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上,让学生清楚高校助学贷款的性质及政策。
2、日常教育阶段。日常管理工作中,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
(1)在学生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时,加强诚信意识的教育,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时,加强学生对金融常识、契约精神的教育,明确高校助学贷款涉及各方的责、权、利。
(3)日常教学时,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诚信教育及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3、毕业教育阶段。毕业阶段重点要放在征信知识宣传上,同时加强违约责任教育,将违约后的处理及后果告知借款学生,尤其是对个人今后的发展和对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造成的影响,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确保高校助学贷款的正常运行。
五、毕业确认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学生离校前组织每位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应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学校经办人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选择对应的学生,核实其所有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确认。
学生在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本人签字,捺印,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收齐后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提示:
核实重点: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项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借款学生的毕业生档案或其他材料交叉核对。
注意事项: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辅导员应将高校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违约后果告知学生,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还应告知学生在每年 11 月 1 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同时,加大对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 95593的宣传力度。
六、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高校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自毕业后的下月 1 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三)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 20 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9 月及 12 月,当月 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 20 日,当月 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 20 日;10 月 1 日—15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10 月 20 日,10 月 16 日—11 月 30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12 月 20 日。
档案管理
(一)工作要求
1、专人专岗,各负其责。经办人立卷,负责人审核。
2、以合同为单位,以项目为主线,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步,做到完整保存。
3、专柜存放,集中保管,动态管理,有效利用。
4、每年的高校助学贷款信贷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二)归档范围
1、高校助学贷款承诺书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6、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