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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05 11:08:06 来源: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考早知道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成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实践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此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及集体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授予奖学金或奖品。

第四条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团委和各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项目

第五条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社会实践优秀团总支、学雷锋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宣传工作先进组织(含宣传工作先进团支部)、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团总支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团支部、科技文化艺术节团体奖、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团支部、“动起来,我们支部最精彩”优秀团支部、学生社团联合会甲乙丙社团等;

(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各类活动与专业技能竞赛奖、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诚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五·四优秀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员、五·四优秀旗手、五·四优秀板报手、五·四优秀礼仪队员、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协会先进个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优秀通讯员、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个人、社团联合会先进个人、社团联合会优秀干事、社团联合会优秀会长、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等。

(三)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同时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同时授予文明学生荣誉称号。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先进集体

(一)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全体班委成员或团支委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排序均在全班前60%;

2.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集体活动出勤率达90%以上;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

5.积极开展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在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6.在基础文明建设,学校重大活动,及维护校园秩序、社区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依据《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三)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

1.有完整计划和工作总结,内容具体翔实;

2.有带队教师,成员达到5~8人,活动时间达到6天以上;

3.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具有可操作性;

4.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报道;

5.在实践所在地的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

6.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

7.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

(四)社会实践优秀团总支部

1.工作紧扣主题,有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计划、总结,且相关材料报送及时;

2.系部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指导,亲身参与到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

3.各系部有80%以上的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1支以上院级重点团队;

4.活动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当地党政部门和群众的肯定;

5.系部积极协调院内相关媒体,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报纸等对系部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及做法及时进行报道宣传。

(五)学雷锋先进团支部

1.在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团支部组织严密,措施得力;

2.支部成员参与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比率居前列。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团委的决议,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有健全的支部机构,各成员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推优”工作成效显著;

3.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系团总支,按时收缴团费、注册团员证;

4.能坚持每月两次支委会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支部所有团员汇报工作;

5.全体团员遵纪守法,执行团纪团规、校纪校规;

6.在支委会的领导下,支部能坚持每月2次的政治学习。

(七)宣传工作先进组织(含宣传工作先进团支部)

1.在各类宣传工作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在各类宣传工作评比中名次居前列;

2.在升国旗等宣传工作中组织效果好;

3.此奖项评选范围为全院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八)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

1.组织结构健全,干部思想统一,工作积极,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力;

2.协会积极围绕学院青协工作,积极接受团组织的指导,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并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有完整的活动记录与总结,组织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协会活动正常,活动形式有创新,积极参与学院青协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志愿服务;

4.志愿者活动活跃,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适应时代和青年需要,每名志愿者服务时间平均不小于10小时;

5.积极完成上级青年志愿者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并能结合自己的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主题活动开展好。

(九)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

1.参评对象为学年在学院内外举办有一定影响力活动的服务队;

2.参评服务队组织结构健全,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

3.积极完成上级青年志愿者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并能结合自己的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效果良好;

4.服务队内志愿者活动活跃,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适应时代和青年需要,每名志愿者服务时间平均不小于10小时。

(十)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团总支部

先进团总支部由团委根据各系团总支部参与本学年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总体情况评选。

(十一)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积极参与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团支部团员关注院团委新浪微博总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

2.能利用互联网各种先进手段,在网络空间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3.在重大事件、重要节点发挥正面引领作用,为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4.在本系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十二)科技文化艺术节团体奖

按照单项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3分、2分、1分,团体积分加倍,计算各系团体总分,评选出团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十三)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团支部

各系参照团体奖评分方法评选出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团支部。

(十四)“动起来,我们支部最精彩”优秀团支部

1.以《支部活力宝典》为参考,各支部根据本班专业特色、学生特色、爱好习惯等,有序组织特色活动;

2.活动要求主题健康,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有较高思想性、娱乐性、能够调动支部大部分团员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3.活动要求最大范围的覆盖支部成员,尽可能调动更多学生的积极性,每次支部活动,支部成员参与率不低于80%;

4.优秀团支部评审分两部分,团支部活动汇总材料60%,精品活动方案展示40%,根据综合成绩评选25%优秀指标,每支部奖励经费300元。

(十五)学生社团联合会甲乙丙社团

1.每学年开学初应到校社联进行注册,以确定其参评资格;

2.注册结束后,校社联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已经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监控、考查;

3.甲乙级资格审查由社联权益与监察部负责,报社联委员会审核;

4.社联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一周。有异议者,可在三日之内向校社联提出;

5.社联最终确定评定结果,并将结果上报院团委;

6.甲乙级评比以量化形式进行。

各学生社团基准分为100分,量化评比采取以事实为根据,以公平公开为原则,采取奖分、扣分并举的方法,积分无上限。

第七条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政治理论,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能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能够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全班前30%以内。

第八条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

1.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各项均在全班名列前茅;

2.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三好学生

1.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创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坚持原则,讲求实效,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前15%;

3.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热情,认真负责,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四)优秀毕业生

1.学习成绩优秀;

2.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择业和就业态度端正,能按国家需要选择工作志愿,严格履行就业协议

(五)综合奖学金

1.应当是“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考试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80分以上(良好);二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考试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75分以上(良好);三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70分以上(良好)。

(六)专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中认真踏实,综合评定和考核成绩在所在专业排名的前20%。

(七)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奖

1.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科技发明、科技创新、文艺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2.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4.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5.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八)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积极报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勤劳肯干,责任心强,诚信守时;

2.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经常受到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好评;

3.服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会勤工助学部的管理。

(九)诚信先进个人

1.用积极的态度正确面对家庭困难,吃苦耐劳,乐观向上;

2.思想进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无缺课现象;

3.诚实守信,有国家助学贷款者按协议如约还款。

(十)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3.在实践中不怕苦累、热心助人,圆满完成实践任务。

(十一)学雷锋先进个人

在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起模范表率作用,事迹突出,效果明显。

(十二)五·四优秀团干部

1.必须是五·四优秀团员;

2.在团内担任一定职务,有改革创新意识,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强,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各项活动中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十三)五·四优秀团员

1.按时进行团员注册和团费缴纳工作,积极参加团的组织活动,不迟到,不缺席,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3.努力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各项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4.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提名,在全班团员中进行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并经系团总支审核,人数控制在班级团员总人数的10%以内。

(十四)五·四优秀旗手

积极参加升国旗仪式培训,无迟到、早退及不参加现象;

(十五)优秀板报手

在板报宣传工作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十六)五·四优秀礼仪队员

1.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与学院中心思想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加学院礼仪工作及相关培训,无迟到、早退及不参加现象。

(十七)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

1.在科技文化艺术节组织活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2.学院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参与表演方阵演出者可按30%推荐“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

(十八)优秀青年志愿者

1.参评对象必须为在我院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活动,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形象,每学期参与志愿者活动不低于15小时。

(十九)青年志愿者协会先进个人

1.参评对象必须为在我院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且服务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分会;

2.自觉遵守志愿者规章制度,履行志愿者的各项义务;

3.在志愿者工作中表现优异,能够展现志愿者精神,每学期参与志愿者活动不低于20小时。

(二十)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优秀通讯员

1.热爱信息宣传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新闻采编能力,工作时间达一个学期以上;

2.本学年在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发稿量达10篇以上,对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工作有一定贡献;

3.工作认真、严谨、负责,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十一)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个人

1.拥有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账号并较为活跃,能熟练运用各种网络手段;了解网络传播规律,熟悉运用网言网语大力弘扬主旋律、主动传播正能量、努力传颂好故事,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

2.积极参与学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部举办的各项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转发、评论、点赞共计30次以上,在重大事件、重要节点发挥正面引领作用,对学院网络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合作精神,听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努力开展工作;

4.工作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十二)社团联合会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社联各项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听从主席团及部长安排;

2.积极参加社联举办的各种活动,并能在活动中树立良好的社联形象,维护社联利益;

3.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为同学服务,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精神。

(二十三)社团联合会优秀干事

1.遵守社联各项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听从主席团及部长安排;

2.积极参加社联举办的各种活动,并能在活动中树立良好的社联形象,维护社联利益。

(二十四)社团联合会优秀会长

1.学生向社团联合会递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应包括社团工作经历、任期内组织的社团活动,上学期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学生社团联合会依据自评材料以及《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协会评选细则》对参评学生社团进行初步评分,评分按考核内容立项共三项,最高分100分,根据评优细则酌情加分,附加项属附加分。

(二十五)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

1.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及活动,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

2.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人际交往能力较强,和主席、部员之间相处和谐,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类奖项评定: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二)本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一门不及格者;

(三)未获得(或取消)院级文明学生评定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原因没有注册者。

第四章奖励的指标与表彰办法

第十条集体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班费奖励)

每学期初全校班级按照班级人数人均6元发放班费。每学期末按全校班级总数确定优秀奖20%,各奖励班费300元;良好奖30%,各奖励班费200元;鼓励奖50%,各奖励班费100元。

(二)五·四优秀团支部

每年按全校学生班级总数20%的比例确定,获奖班级奖励300元。

(三)社会实践优秀团总支、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学雷锋先进团支部

每学年按总数的20%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四)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宣传工作先进组织、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团总支部

按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五)校内外各类文艺活动竞赛奖

1.在国家级文艺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2.在省级文艺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3.在市级文艺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4.元旦晚会奖励

1)各团支部可自行举办元旦晚会等相关联欢活动,院团委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35人以上每班补助200元,35人以下每班补助100元。

2)对于每年入选院元旦晚会的节目进行奖励。通过各系或各学生组织选拔参加学院演出的节目,各节目标准如下:

节目形式

奖励标准

(元/节目)

辅导费

(元/项目/人)

歌曲类

单曲或对唱(4人以下)

100

200

小合唱(含4人以上;30人以下)

200

舞蹈类

开场舞

300

一般舞蹈

100

语言类

小品

200

相声

100

杂项(魔术、武术、哑剧、二人转、双簧、戏曲等)

200

5.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奖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参照相关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6.利用课余时间,承担校级各类活动和竞赛项目评审工作的老师,按照每个项目200元的评审费发放补助;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和竞赛项目组织、策划、彩排、指导的老师,按照每个课时50元的补助发放给各参与教师。

(六)其他先进集体

1.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团支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团支部按各系团支部总数(三个年级总数)的1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2.科技文化艺术节团体奖前三名。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团支部按各系团支部数20%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3.“动起来,我们支部最精彩”优秀团支部。按照支部活动的实际效果确定,获奖班级奖励活动经费300元。

4.学生社团联合会甲乙丙社团。甲级占社团总数的30%,奖励社团活动经费500元;乙级占社团总数的30%,奖励社团活动经费300元;丙级占社团总数的40%。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

(一)优秀大学生

全院每学年评选10人,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二)三好学生

每学年以所在班级人数的10%进行评比,获得“先进班集体”的可增加3%的评比指标,颁发荣誉证书;作为推荐省、市级三好学生的必要条件。

(三)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为学生干部的20%,学生会的评选不超过30%。获得“先进班集体”的可增加5%的评比指标,颁发荣誉证书,作为推荐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必要条件。

(四)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每年12月份在我院毕业生中评选,应当是获得过我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按每年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颁发荣誉证书。作为推荐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要条件。

(五)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在我院非毕业班学生中进行评比。

1.一等奖学金,按实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励16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实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实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六)专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实有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8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实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5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实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

(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学年9月按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人数10%的比例与撰写社会实践活动论文情况进行评定,颁发荣誉证书,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

(八)学雷锋先进个人

根据学雷锋活动情况,对表现突出者颁发荣誉证书。

(九)五·四优秀团干部

每学年按全校团员总数的3%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十)五·四优秀团员

每学年按全校团员总数的10%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五·四优秀旗手

旗队可以按队员总数的30%评选优秀旗手,颁发荣誉证书。

(十二)五·四优秀板报手

获宣传工作先进团支部每班推荐2~3人(一等奖每班3人,二等奖每班2人),其余各班推荐1名,颁发荣誉证书。

(十三)各类活动与专业技能竞赛奖

1.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2.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3.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颁发荣誉证书。

(十四)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每学年按勤工助学参与人数的10%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十五)诚信先进个人

每学年按提前还贷学生数的60%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十六)五·四优秀礼仪队员

礼仪队按照总人数的30%评选优秀礼仪队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七)科技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

按学生干部和表演方阵的3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十八)优秀青年志愿者

优秀志愿者按全院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总数的1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十九)青年志愿者协会先进个人

根据参与志愿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3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优秀通讯员

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优秀通讯员每系、每个学生组织推选1名,颁发荣誉证书。优秀通讯员和先进个人不可兼得。

(二十一)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个人

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先进个人按各系注册的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总数的5%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二)社团联合会先进个人

按照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的3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三)社团联合会优秀干事

按照社团联合会所有干事的3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四)社团联合会优秀会长

按照所有社团会长总数的3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五)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

按照社团联合会所有干部的30%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各项表彰除对获奖者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评审程序

(一)学校下发评选通知;

(二)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三)班级或专业评议拟定推荐人选;

(四)各系进行资格确认、材料审核和初评;

(五)各系公示初评结果;

(六)各系签署意见、上报初评结果;

(七)学生处、团委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八)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九)学院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协调奖金发放工作。

各级公示期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所在系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系评审工作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各项奖励的具体评审程序和细则以实际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和细则必须向学生公开,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要求和标准给予奖励,获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十六条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学生奖励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按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评选。

第十七条各系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对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奖项,以当年评定的标准和要求为依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