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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时间:2022-01-05 10:28:58 来源: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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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普通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组织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
6.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7.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六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
2.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录者。
3.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4.有其他不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者。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校内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额分配至各系部。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推荐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底完成评审。
2.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及个人事迹材料。
3.班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将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到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候选人名单,提请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形式按学年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四条 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