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资助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修订《南京机电学院学生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学院奖学金由学院自行筹资设立,面向全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优秀学生。
奖项及奖金额度:
奖项 | 奖金额度(元) | 成绩要求 | |
学年均分 | 单科成绩 | ||
一等奖 | 1000 | 80分以上 | 75分以上 |
二等奖 | 500 | 75分以上 | 70分以上 |
单项奖 | 100 | 专业科目单科成绩排名第一;或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获得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 |
申请条件:
1.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各门课程达到奖学金评定标准;
5.获“三星级宿舍”及以上;
6.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2.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本人各科学习成绩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申请一、二等奖学金者须附本学年成绩表(系统导出),申请单项奖者须附专业排名表(系统导出)或英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等。
3.辅导员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系部复核,各系复核并给出书面意见,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学工处。
4.院学工处对系部提交材料复审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及奖项在全院公示5日,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填制《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报学院领导审批,下发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在资金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发放。
2.奖学金由院财务处统一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
第四条 院级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