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用 于 奖 励 纳 入 全 国 招 生 计 划 内 普 通 高 校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含 高 职 、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 学 生 中 特 别 优 秀 的 学 生 , 标 准 为 8000 元/生·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2.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3.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遵 守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 4.诚 实 守 信 , 道 德 品 质 优 良 ; 5.在 校 期 间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 社 会 实 践 、 创 新 能 力 、 综 合 素 质 等 方 面 表 现 特 别 优 秀 。
(三)评审流程: 1.国 家 奖 学 金 每 学 年 评 审 一 次 , 实 行 等 额 评 审 , 坚 持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 择 优 的 原 则 。 2.每 年 9 月 30 日 前 ,普 通 高 校 学 生 根 据 基 本 申 请 条 件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 3.普 通 高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机 构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工 作 , 提 出 本 校 当 年 国 家 奖 学 金 推 荐 学 生 建 议 名 单 , 报 学 校 领 导 集 体 研 究 审 定 后 , 在 校 内 进 行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的 公 示 。 4.公 示 无 异 议 后 , 每 年 10 月 15 日 前 , 普 通 高 校 将 国 家 奖 学 金 评 审 结 果 报 省 教 育 厅 , 省 教 育 厅 审 核 、 汇 总 后 报 教 育 部 审 批 。 5.经 教 育 部 审 批 并 公 告 后 , 普 通 高 校 要 于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将 国 家 奖 学 金 一 次 性 发 放 给 获 奖 学 生 , 颁 发 国 家 统 一 印 制 的 荣 誉 证 书 , 并 将 获 得 国 家 奖 学 金 情 况 计 入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用 于 奖 励 资 助 纳 入 全 国 招 生 计 划 内 普 通 高 校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 含 高 职 、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 学 生 中 品 学 兼 优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 标 准 为 5000 元 /生 · 年 。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2.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3.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遵 守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 4.诚 实 守 信 , 道 德 品 质 优 良 ; 5.在 校 期 间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 6.家 庭 经 济 困 难 , 生 活 简 朴 。
(三)评审流程: 1.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每 学 年 评 审 一 次 , 实 行 等 额 评 审 , 坚 持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 择 优 的 原 则 。 2.每 年 9 月 30 日 前 ,普 通 高 校 学 生 根 据 基 本 申 请 条 件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 3.普 通 高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 提 出 本 校 当 年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获 奖 学 生 建 议 名 单 , 报 学 校 领 导 集 体 研 究 通 过 后 , 在 校 内 进 行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的 公 示 。 4.公 示 无 异 议 后 , 每 年 11 月 10 日 前 , 普 通 高 校 将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评 审 结 果 报 省 教 育 厅 , 省 教 育 厅 于 11 月 30 日 前 批 复 。 5.普 通 高 校 于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将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一 次 性 发 放 给 获 奖 学 生 , 颁 发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印 制 的 荣 誉 证 书 , 并 计 入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用 于 资 助 纳 入 全 国 招 生 计 划 内 普 通 高 校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含 预 科 、 高 职 、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 在 校 生 中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
(二)资助标准:2000-4000 元/生·年 , 可 分 为 两 至 三 档 。
(三)申请程序: 1.国 家 助 学 金 每 学 年 评 审 一 次 , 评 定 工 作 坚 持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则 。 2.每 年 9 月 30 日 前 ,学 生 根 据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基 本 申 请 条 件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 在 同 一 学 年 内 ,申 请 并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学 生 ,可 同 时 申 请 并 获 得 国 家 奖 学 金 或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 以 及 其 他 不 同 项 目 学 生 资 助 。 3.普 通 高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机 构 结 合 本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等 级 认 定 情 况 , 组 织 评 审 , 并 提 出 享 受 国 家 助 学 金 资 助 初 步 名 单 及 资 助 档 次 , 报 学 校 领 导 集 体 研 究 通 过 后 , 在 校 内 进 行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的 公 示 。 4.公 示 无 异 议 后 , 每 年 11 月 15 日 前 , 普 通 高 校 将 本 校 当 年 国 家 助 学 金 落 实 情 况 报 省 教 育 厅 。 同 时 , 市 ( 州 ) 、 县 ( 市 、 区 ) 普 通 高 校 按 学 校 隶 属 关 系 将 落 实 情 况 报 同 级 教 育 局 。 5.普 通 高 校 应 按 学 期 将 国 家 助 学 金 发 到 受 助 学 生 手 中 。
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 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 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 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示一公开”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 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扶 贫 专 项 助 学 金 , 标 准 为 1000 元 /生 .年 ; 2.免 (补 助 )学 费 , 标 准 为 专 科 ( 高 职 ) 3500 元 /生 .年 。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 家 对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招 收 为 士 官 的 高 职 院 校 学 生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 服 义 务 兵 役 前 正 在 就 读 的 高 职 院 校 学 生 ( 含 新 生 ) , 按 国 家 规 定 保 留 学 籍 或 入 学 资 格 、 退 役 后 自 愿 复 学 或 入 学 的 实 行 学 费 减 免 。 对 退 役 一 年 以 上 , 考 入 高 职 院 校 的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学 生 实 行 学 费 减 免 。 资 助 标 准 为 每 生 每 年 不 高 于 8000 元 。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政策:由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贵 州 省 分 行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发 放 , 学 生 和 家 长 ( 或 学 生 的 法 定 监 护 人 ) 入 学 前 到 户 籍 所 在 县 (市 、 区 、 特 区 )教 育 局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办 理 , 标 准 为 不 超 过 8000 元 /生 ·年 ,年 度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标 准 总 和 低 于 最 高 限 额 的 ,贷 款 额 度 按 照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标 准 的 总 和 确 定 。
(二)贷款程序及所需材料: 首贷:1.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 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由借 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注意:属于高中预申请无需提供认定申请表; 4. 所需材料: 4.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 请学生需要提供); 4.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5.户口簿原件;注: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 原件; 5. 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 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 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 续贷:方式一: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 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2.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方式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线上即可办理。
七、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对 中 央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 自 愿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 服 务 期 达 到 3 年 以 上 ( 含 3 年 ) 的 ,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每 生 每 年 不 高 于 8000 元 。 地 方 高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补 偿 贷 款 代 偿 由 各 地 参 照 中 央 政 策 制 定 执 行 。
八、校内奖学金 奖 励 品 学 兼 优 , 道 德 品 质 优 良 , 热 爱 所 学 专 业 ,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 体 育 锻 炼 和 学 校 的 各 项 活 动 的 学 生 。
九、勤工助学 学 生 在 学 有 余 力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参 加 学 院 组 织 的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 通 过 劳 动 取 得 合 法 报 酬 , 改 善 学 习 和 生 活 条 件 等 。 其 中 固 定 岗 位 工 资 实 行 月 薪 制 , 每 月 底 根 据 考 核 情 况 发 放 , 工 资 标 准 为 每 月 200 元 。 临 时 岗 位 按 小 时 计 算 薪 酬 , 原 则 上 每 小 时 不 低 于 10 元 , 学 生 参 加 勤 工 助 学 的 时 间 原 则 上 每 周 不 超 过 8 小 时 , 每 月 不 超 过 40 小 时 。
十、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 1) 绿 色 通 道 。 对 于 暂 时 筹 集 不 齐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的 家 庭 经 济 特 别 困 难 的 新 生 , 可 在 开 学 报 到 期 间 , 通 过 我 院 开 设 的 “ 绿 色 通 道 ” 先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 入 学 后 , 学 院 资 助 部 门 根 据 学 生 具 体 情 况 开 展 困 难 认 定 , 采 取 不 同 措 施 给 予 资 助 。
( 2) 其 他 资 助 。 学 院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捐 赠 资 金 等 ,
设 立 奖 学 金 、 助 学 金 , 对 发 生 临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