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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10 10:07:23 来源: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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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2017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且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

二、资金来源

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

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各系设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

四、评审工作机制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督导学院学费减免评审工作,具体工作按流程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学院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组织与管理,如各系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额度的审核,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全院学费减免建议方案。

(三)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组织,包括工作人员和时间的安排、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减免学费学生及额度建议等。

(四)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组织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评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五、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为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包括事实孤儿)、残障学生等情况中的一种;或者抚养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或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等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未接受其他免除学费资助项目。

六、减免对象与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完清学费的,学院对其学费予以全部或部分减免。一般情况下,按以下三个等级给予减免学费。

(一)经学院认定的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按学费的100%减免,评定为一等。

(二)经学院认定的有极少经济来源的,按学费的80%减免,评定为二等。

(三)经学院认定的有经济来源但无法承担学生学习和生活支出的,按学费的50%减免,评定为三等。

七、办理程序

(一)每年930日前,学生自愿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表1),交至辅导员。

(二)每年1014日前,辅导员组织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学生综合评议经济困难的因素、学生日常消费、在校综合表现及已获得资助等情况进行初评,提出资助建议。

(三)每年1021日前,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系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拟评名单及减免金额,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汇总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设在学生处)。

(四)每年1031日前,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系拟评名单及等级,审查核实后提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的学生学费减免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印发当年学费减免决定,减免对应学生学费。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