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8号文件,保证每年考取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工作,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三条 在入学时暂时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新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视学生贫困程度,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的扶助措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学院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一)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父母一方已去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五)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七)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报到点出示《录取通知书》,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人申请理由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第五条 所在系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新生“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需要在学院办理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并由学生现场填写。
第六条 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出示生源地贷款回执和贷款合同,填写《新生“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
第七条 申请新生所在系指派专人与该生谈话,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系领导签署初审意见。
第八条 学院领导审批后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 新生持《绿色通道缓交申请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附:《新生“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