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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实际情况,为做好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培育)和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依据我校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
3.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报名考生应是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在2020年8月15日至23日期间将下列5类材料以“姓名+报考专业”统一命名形成压缩文件包,发至指定邮箱(hgczsb@yeah.net),截止日期后发送的报名材料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1)本人签字确认带有照片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报名表上须填报我校第二学士学位1个专业志愿,同时选择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
(4)本科毕业成绩单(盖有教务部门公章)。
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以上4类材料均要求对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成PDF文件,清晰完整。
(5)报名考生须同时填写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保持原文件格式不变)。
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报考条件, 学校在2020年8月24日至25日对考生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审核通过名单将于2020年8月26日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届时考生可到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通过者须参加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我校根据报考人数及疫情情况,将采取命题考试或网上面试考核形式。
重点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包括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潜在学习能力,也包含既往成绩、获奖情况、科研情况、职业规划等情况的考查。
考核时间:2020年8月29日-30日
具体考试形式及时间、地点安排,将于8月27日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注: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试工作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于9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发放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录取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进行学籍注册和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核验报名时提交的前四类报名材料原件。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451-88028205。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标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本招生简章由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5005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62770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2.hljit.edu.cn:8011/zs/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