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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600元/学年。

4.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元/学年。

(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300元/学年。

(3)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4)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二)毕业学年可根据学院实际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

(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

(3)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4)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1.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2.二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3.三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

4.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2)社会工作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3)创新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

(4)文体奖学金,上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上一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上一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上一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出现重修或补考的。

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以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为基础。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经辅导员审核通过。

(三)学院审定公示。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学生申报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材料报备。各学院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xxszzglzx@163.com。

(五)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校分管领导签批后,印发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学校于每学年的学生表彰大会上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七)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各学院到学生工作部(处)领取奖学金证书,由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表彰文件到财务处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八)材料归档。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将当学年的《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室。

(九)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四)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并以就高原则领取相应等级的奖金,单项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实行向下递补原则,即同年级同专业的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名额中,直至评满为止。但单项奖学金不实行递补。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条件中所指的奖励或荣誉,一般应为学生本人所获。如为团体荣誉,申报学生必须为该团队核心成员,并由主办单位或学院提供证明材料。

(七)学院可在本办法原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细则制定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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