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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资助范围
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二、 标准及分档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当年分配的名额(比例)及资金按下表执行:
等级 | 比例(20%) | 金额(元) |
一等 | 5 | 4300 |
二等 | 10 | 3300 |
三等 | 5 | 2300 |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热爱学校;
(三)勤奋学习,诚实守信;
(四)属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
(五)学年荣誉积分在班级前50%以内。
四、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前期工作:组建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每学期经班级民主测评程序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3、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以寝室为单位,每宿舍推举一人。班内的校院班三级学生干部共同在学生干部中推荐剩余名额。
4、认定小组成员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写申请
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级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完善《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学生申请需详细列明家庭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及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荣誉积分综合评议,提出受助名单、受助等级及金额报所在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财务处;
(六)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卡中。
五、助学金等级认定
(一)同等贫困条件下成绩优先定级
各班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积分排名来具体划分等级,综合积分优秀者优先(综合积分即课程平均成绩*50%+学业积分*25%+表现积分*25%)
(二)特殊情况报批制度
对于个别综合积分成绩较低而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同学,可依实际情况,由班级辅导员以及全体认证小组需提供书面说明,报至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批(该部分同学不能超过3%)。
对于曾经有挂科现象、曾受过处分等特殊情况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助学金的帮助,班级辅导员以及全体认证小组需提供书面说明,报至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批。
六、后期工作
(一)公示。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把助学金获得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通知家长。各二级学院需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通知助学金获得者的家长,使其感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温暖,同时监督申请人正确使用助学金。
(三)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将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接受国家助学金援助的同学可在课余时间通过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获得劳动报酬。
(四)全校监督。对国家奖助学金使用不当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购买高档消费品、名牌用品、请吃请喝者),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
七、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每年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
(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奖学金。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