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扫一扫关注学校更多资讯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一、减免学费范围
思想进步、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二、减免学费条件
学年荣誉积分在班级排序前五名,无违犯校纪校规,且符合下列条件经济困难学生
1.孤儿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及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减免学费受限条件
1.生活不俭朴,行为不文明,作风散漫,抽烟酗酒者;
2.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3.在填写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申请困难补助中弄虚作假者;
4.诚信记录不合格者;
四、减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有附有家庭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提出减免意见;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二级学院减免意见并参考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及生活消费水平进行核实性调查,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