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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奖助政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获得两次学院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7.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德育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排名或德育排名超出前10%的,但均应位于前30%。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在参评档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类别、比例、标准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学习奖学金
(1)等级、比例、条件: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期,比例2%;
二等奖学金300元/人.期,比例6%;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期,比例10%。
评定比例向评定学期诚信考试先进班集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