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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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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正常入学,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经申请后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缴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资助方式,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职新生。

第四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孤儿;

(二)烈士子女;

(三)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四)城乡低保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六)办理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办理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按报道程序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二)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学生

1. 凭录取通知书,并附乡(镇、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缓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所在班级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学生持辅导员已签署意见的《学费缓交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站,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 学生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已签署意见的《学费缓交申请表》按报道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各教学系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通过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相应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及时补交学费。

第七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各教学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缴学费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其它困难。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院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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