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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省政府奖学金是省政府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目的是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勤奋学习和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切实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这一重要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教育厅鄂财教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范围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2、我院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限于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三年制中专和五年制大专及成人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有非常突出的表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每学期操行分优秀或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体条件为:
1、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80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
成绩良好(含)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单科竞赛或创造发明(设计)奖励者优先。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等,且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六)同等情况下,以下4种情况优先: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
2、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变故、家庭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七)日常生活一贯俭朴,无铺张浪费及沉溺网吧等现象;
(八)凡同年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重复享受省政府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真实可查的材料:
1、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含操行评定成绩);
2、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工作、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3、其他获奖证书等。
(二)班级初审申报
由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
条件者签署班级意见后上报系学生管理办公室。
(三)系(部)复审汇总
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对班级申报的学生进行复审,并组织填写《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上报学工处。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
1、学工处对各系(部)推荐申报的学生在抽样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审核。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人员名单由学工处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壹周;
3、公示期满,学工处拟定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后,由学工处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正式《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以每年国家下拔的金额为准。
2、为荣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3、我院每年评审名额以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指标为准,实行限额内等额评审推荐。
4、省政府奖学金资金拨到学院后,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发给省政府奖学金证书。
5、学院(学工处)建立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档案,并在网上公布。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省政府奖学金情况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六、附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系在评定此奖项的过程中,必须向班级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坚决杜绝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还将报院党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理。
2、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如出现部分资格条件丧失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者,除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违纪处分,其所受违纪处分不予撤消。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