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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代码(国标):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58年10月,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进入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230人,其中专任教师846人。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并在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计划 | |
合计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
1 | 081001 | 土木工程 | 40 | 1 |
2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0 | 1 |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校认可《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的要求。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
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三)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四)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三、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1.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
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
2.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一等奖的;
3.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
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一等奖) 的;
4.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
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5.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选手。
(二)加分录取政策
1.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加20分;
2.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3.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
二等奖) 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4.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
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的,加10分。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考生须严格按照《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和招生计划选择报考我校和专业。
第十条 2020年应届毕业生由生源学校对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生源学校确认推荐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按报名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承诺个人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我校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符合免试入学、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学校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
第四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0年专升本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若学校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五章 入 学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我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制为2年。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具体专升本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塔里木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20
联 系 人:孔黎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997-4680965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塔里木大学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