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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制高职二至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二、参评奖学金学生的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秀,表现良好;
2.勤备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凡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凡参评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在 82分、80分(含 82分、8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学生干部除参评一等奖学金外,评其它等级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可降低3分,其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6.未受过违纪处分;
7.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8.学生试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9.留级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奖项设置
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a.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b.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c. 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四、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生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奖学金的评定和申报工作。
3.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和解释。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内,学生处向二级学院下发评定文件。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内,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工作(校级奖学金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3.第六周,各二级学院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交《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4.第七周,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查、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5.第八—九周,各二级学院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造册报送学生处。
6.第十周后,学生处公示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学生处根据公示结果报学校审批。
7.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六、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者,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