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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鼓励有特长的同学充分施展才华,积极参加校外各级、各类竞赛和活动,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专业技能、学习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以及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二、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及获奖的界定
1.学生参加的校外竞赛活动,须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团体或协会所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非以上单位主办的竞赛,其获奖不予奖励。
2.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所获奖项,应是主办单位在其竞赛条例或章程、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奖项,规定之外的奖项学校不予奖励。
3.以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学习科技、创新创业和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为最高奖励标准,其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或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视情况降低奖励等级和标准,具体奖励标准由学生处与相关部门会商。
4.同一学生的同一作品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只计最高奖项。若学生凭不同作品在同一竞赛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可按所获奖项数计算。
5.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必须是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的名义,由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参与。参加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外竞赛需提前报学生处审批,否则其获奖不予奖励。
三、校外竞赛活动获奖的审查及程序
1.申请奖励时,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牵头组织的部门核实,学生处负责审核,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奖金发放汇总表交学生处归档备查。
2.奖金发放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制表,学生处审核后各二级学院、部门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发放事宜。
四、学生奖励档级及奖励标准
专业技能类
类别 | 个人(元) | 团体(元/每人) | ||||
奖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6000 | 3000 | 1600 | 4000 | 2000 | 1000 |
省级 | 3000 | 1200 | 800 | 2000 | 800 | 500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类别 | 个人(元) | 团体(元/每人) | ||||
奖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6000 | 3000 | 1600 | 4000 | 2000 | 1000 |
省级 | 3000 | 1200 | 800 | 2000 | 800 | 500 |
其他学习科技、创新创业类
类别 | 个人(元) | 团体(元/每人) | ||||
奖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3600 | 1800 | 1000 | 2400 | 1200 | 1600 |
省级 | 1600 | 800 | 400 | 1000 | 500 | 300 |
体育、文化、艺术类
类别 | 个人(元) | 团体(元/每人) | ||||
奖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3000 | 1200 | 800 | 2000 | 800 | 500 |
省级 | 800 | 500 | 300 | 500 | 400 | 300 |
注: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个人和团体,其证书均需盖有能代表国家级和省级的相关行政部门公章。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做好学生技能竞赛和常规备赛工作的通知》湘科职院〔2016〕98号与《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暂行办法》湘科职院〔2016〕64号中的奖励标准均废止。所有学生校外竞赛的奖励标准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