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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豫医专〔2017〕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符合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分配名额。学校将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奖励名额分配到各系。
(二)评议推荐。各系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和分配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班级推荐结果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等额确定候选人,并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核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批。
(四)上报材料。经学校审批后,组织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整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收到上级拨款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