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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公办性质的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通过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立项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成为海南省唯一在列的全国百所高职示范校;2015年成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一、学校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1999
三、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邮编:570216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限招海南初中毕业生))、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
六、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一)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八、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审定价格为准)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理类专业7000-9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学年,中加合作项目专业98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9700元/年。
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按照分段院校相应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1200-1470元/学年。
九、退费办法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十、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取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本校大专文凭和加拿大荷兰学院大专文凭。
十一、奖、助学措施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焕春奖学金”、“海南农信社农金奖学金”、“垦牧奖学金”、“正业之星奖学金”等企业设立的专业奖学金,最高奖励额度8000元/学年/生。各项奖学金年度总额一千余万元。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cvt.cn。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898 – 31930666 、31930777、31930888
传真:0898 – 31930667
联系人:曹老师、唐老师、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