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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含艺术类)
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原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国标码:12616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2020年12月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并变更校名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巴南区,总占地面积1977亩,总建筑面积约58.9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可满足全校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120余个土木建筑类、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传媒艺术类、人文社科类等专业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现有在校生2.8万余人,面向立志出国深造的学生,针対学生个性化特点,制定了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开展跨文化培养,创设语言学习中心,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标院校的要求,实现“国内本(专)科+国外硕士”直通。
三、招生计划
1.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2. 学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建筑类包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3个专业;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5个专业;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4个专业。
3.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
四、招生条件
1.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5.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重庆、江苏、福建、湖北、河北、广东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6.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认可生源地同分位次排序原则;若未规定,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7.艺术类录取规则:
①有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校考成绩,摄影专业:重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美术类考生报考)、青海,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陕西(须达省播音与编导类统考最低控制线)、宁夏、新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重庆、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青海。
②无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③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
④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⑤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8.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六、奖学、助学办法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300元/生•年)、二等奖(3300元/生•年)、三等奖(23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五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七、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具体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1.本科学费标准: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工程造价、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学费均为18000元/年•人,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建造、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区块链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类)学费均为16000元/年•人,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类)学费均为15000元/年•人。
2.专科学费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艺术设计学费均为12000元/年•人。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现有3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3500元/人•年(六人间)、3000元/人•年(六人间)、2000元/人•年(八人间)。
4.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附则
1.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核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考生按照《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5.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3-65112864 65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61133880 61133881 61133882 61133883 61133885(F) 61133886 61133887 6113388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监督电话:023-49481068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64816957
学校微信号:重庆城市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