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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20 年 3 月,学校作为陕西省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学校位于西安市,在长安区、莲湖区设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 730 余亩,校舍建筑面积 34.6 万平方米。学校传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依托其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下设 14 个二级学院,20 个职能部门,7 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现有 32 个本科专业,17 个专科专业,在校生近 1.8 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 800 余名,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1.78%,其中博士学位占比3.74%,研究生学历以上占比84.11%;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共有5 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 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 个。拥有“省级一流课程”13 门,“省级优秀教材”5 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 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 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3 项。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等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邮 编:710124
莲湖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
邮 编:710003
第六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101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mdit.edu.cn
邮 箱:zsb@mdi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除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校颁发的合格证。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设明德之星、终南之星、领航之星、引领之星四档,用于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00-2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校内奖学基金: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